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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夫妻 二 所谓“明媒正娶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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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当事人也不是什么事也没有。因为无论婚姻的选择和缔结如何受他人摆布,“夫”和“妻”这两个角色,还得他们自己去扮演。

那么,夫妻又是什么角色呢?

我们先看什么是“夫”。高鸿缙的《中国字例》说:“夫,成人也。”他的理由是:“童子披发,成人束发,故成人戴簪。”而夫这个字的字形,正是一个正面而立的人(写作“大”,意谓“大人”)头上插了一根簪子的形状。童子身高五尺,所以叫“五尺之童”;成人身高一丈(周代的尺寸)所以叫“丈夫”。依此说,则夫也好,丈夫也好,原不过是指“成年男子”。

我们再看什么是“妻”。甲骨文没有妻这个字,而只有“妇”字(也有“夫”字)。其字形,是一个女子拿着一把扫帚。《说文》曰:“妇,服也,从女持帚,洒扫也。”也就是说,妇是从事家务劳动服侍男子的女人。其实,妇就是妻。或者准确一点说,妻是妇中之一种,即正妻、嫡配,而妇则泛指一切已嫁女子,包括妻,也包括妾。白居易《琵琶行》中琵琶女自述说:“门前冷落车马稀,老大嫁作商人妇。”其实就是做妾。所以《说文》曰:“妻,妇与夫齐者也。”也就是说,妻,乃是诸妇中唯一可以与夫平起平坐的一个。因此,许慎又认为,妻字是从“贵女”两个字演变而来的。

不过,从篆文看,妻这个字,也是一个女人头上戴了簪子,甚或其他装饰品之形。这个头戴“凤冠”的“妻”,当然比手持“扫帚”的“妇”要高贵。不过头上既能戴簪,则说明她已成年。所以,妻,也可以解释为“成年女子”。

夫和妻都是成年男女,这似乎并不难理解。因为未成年人,总是不好婚配的。不好婚配的原因,主要是他们无法承担婚后的责任与义务。要知道,中国的传统婚姻,基本上不是什么“爱情的产物”。想想看,男女当事人婚前连面都没有见过(顶多在相亲时偷偷看过一眼),哪来的爱情?把他们结合在一起时,只是一种社会的和家族的责任和义务。男子成婚后,要成为一家之主,要为家庭的建设和家族的兴旺克尽厥职,年龄太小,当然干不了;女子成婚后,要孝事翁姑,服侍丈夫,生儿育女,管理家政,年龄太小,当然也做不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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