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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武则天”·刘晓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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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剧说:“我喜欢写这段历史。”——完全可能是真话。前提是在并没有什么人预付给他较高的“创作定金”的情况下。

观众说:“我喜欢看这段历史。”——也完全可能是真话。前提是在他或她并非一个容易受从众心理左右的人的情况下。

倘投资者说“我喜欢”云云,则完全可能是假话了,没什么前提的假话。投资越大,假话的成分越大。几乎一切投资者更喜欢的都是利润,更在乎的都是成本的回收。这叫按经济规律办事。无可厚非的动机。

我一向在电视剧题材方面持“厚今薄古”的态度。因为现状正发生“古滥今危”的倾向。还因为我从不曾是一个投资者。站着说话不嫌腰疼。倘是,则我也可能“厚古薄今”起来。道理简单得不能再简单——“古”较容易“出口”,而“今”十分的不容易。“出口”之利润是外汇。外汇是“硬通货”。所谓立场不同,态度不同。

站在投资者的立场思考——《武则天》首先是最具商业目的之决策。其次不失为“捷足先登”之决策。想想,倘我是投资者,从五千年国史中,排除别人“操作”过了的,目前似乎也只有“武媚娘”不妨“炒一炒”。

最商业的动机下也是可以出精品的。正如“为艺术而艺术”的标榜下也常有假冒货和劣品。

《武则天》非是精品。但公而论之,我愿承认它是“细工”的“匠作”。

《武则天》第一可称道的是灯光。国产电视剧历来重故事,忽略“制作”水准。在“制作”水准中,近年重视了构图、摄影,但还极少有考究到灯光的。

而《武则天》的灯光是一流的。这是稍有专业眼光都看得出的。暗夜戏的灯光是有刻意追求的,但一转白昼戏和室外戏,便又力不从心了。艺术不能求全责备。有七分好也应充分肯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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